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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玄文教基金會 板橋終身學習活動中心 2017年度第二學期-第七場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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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的人要走-面對臨終讓生命圓滿  李淑媚老師

《經濟學人》2015年公布的「死亡質量指數」,分析全球八十個地方的善終質素:英國排第一,"台灣排第六",新加坡排十二,香港排第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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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利法 5類重病者有善終權 年滿20歲,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民眾,可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事先立下「預立醫療決定」的書面計畫 ,自我決定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預立醫療決定後,可隨時撤回或變更決定。 適用病人自主權利法的對象,須符合五種臨床條件,包括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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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期病人包含哪些? 健保局至200991日起將適用『住院安寧醫療』以及『安寧居家照護』的範圍擴大。 除原先的癌症末期病人及漸凍人外,新增八類疾病類別的病人。 (1)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即失智症] (2)其他大腦變質 (3)心臟衰竭 (4)慢性氣道阻塞 (5)肺部其他疾病 (6)慢性肝病及肝硬化 (7)急性腎衰竭 (8)慢性腎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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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安寧的目的: 是希望末期病人能在家裡接受安寧療護,和自己至親好友在一起、在自己習慣的空間生活,走完人生最後一程。並非所有末期病人都能在安寧居家療護小組照護下順利在家善終,有不少末期病人病情控制穩定後,不符合急性病房住院繼續條件需要出院,但因為回家缺乏完善照顧,往往很快又會病況惡化,因而反覆入住安寧病房,最後通常是在醫院往生,或是形式上留一口氣回家,沒有機會真的『在家善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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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家善終~留愛,不留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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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照護理念 當生命瀕臨終了時….四道人生:道歉、道謝、道愛、道別……

人在臨終之前,很重要而一定要做的事,是「珍重與道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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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補充】 昏迷與瞻妄,有時是意識離開前的必要步驟   

現代人大多數都是在醫院往生,有些人臨終之前睡睡醒醒,有時醒來也常是喘不過氣、呼吸得很辛苦,或是就說些奇怪的話。由生病的過程開始陷入昏迷,或是一種稱為「瞻妄(Delirium)」的意識狀態──這是死前的一種意識狀態,這時一個人會開始人、事、時、地分不清楚,時而昏迷時而清醒,可能開始說他看到某某人來接他了,或是看見天使啦、一堆牛鬼蛇神。任何的昏迷與瞻妄狀態,都有一個生理性的對應原因;然而,其實昏迷和瞻妄狀態的出現,它有心靈層面的重要含意,它是這一個人的意識決定要離開的前驅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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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往生過程中,他要的是尊嚴,平順,和一個親情的真正了解(understanding)。所以,我一直認為,當一個人臨終時他身旁圍繞的不應該是醫護人員,應該是『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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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物質世界背後主要的力量,是心靈和精神。 

 

《參考書目》我愛的人,要走:身心靈臨終關懷手冊 許添盛醫師 賽斯文化出版

 

 感謝 李淑媚 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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