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身心靈全人健康醫學學會章程

                                                                                                                              1011014日 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 通過

1041213日 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 通過

   1051113日 第二屆第二次會員大會 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1條   本會名稱為台灣身心靈全人健康醫學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字Taiwan Society Of Holistic Medicine,簡稱TSHM

2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身心靈整體醫學發展之推廣、教育培訓、研究、提升國人身心靈整體醫學概念及照護品質為宗旨。

3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4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5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推廣身心靈全人健康醫學之概念與實踐。

二、提倡身心靈全人健康醫學之教育與研究。

三、舉辦身心靈全人健康醫學相關之學術演講、討論會及醫護人員之研討暨進修與培訓。

四、協助政府或醫療團體推動身心靈全人健康相關政策與方案。

五、增進國內外身心靈全人健康醫學之交流與聯繫。

六、發行相關刊物。

七、辦理其他與章程所訂宗旨與任務相關之事項。

6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本會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第二章  會 員

7條  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下:

        一、醫護會員:凡年滿二十歲以上贊同本會宗旨之醫事人員或相關學術研究人員,並有相關醫學證照。

        二、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立醫療機構或團體。

        三、贊助會員:贊同本會宗旨之個人。

        四、學生會員:贊同本會宗旨之大專以上相關科系所之在學學生。

        五、認同會員:認同本會宗旨之個人。

        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8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贊助會員、學生會員及認同會員無前項權利。

9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連續二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經出會、退會或停權處分,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除有正當理由經理事會審核通過者外,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

10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之情事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11條 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出會。

12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第三章   組 織 及 職 權

13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 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之職權。

會員代表任期年,連選得連任,其名額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14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議決理事、監事之停權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本會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前項第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15條 本會置理事九人、監事三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產生,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

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三人,候補監事一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
本屆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

16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二、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

         三、聘免工作人員。

         四、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其他應執行事項。

17條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三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

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
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常務理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理事長、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18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職權之行使。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19條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

         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20條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21條 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22條 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
         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理事、監事擔任。

23條 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24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一人,名譽理事、顧問各若干人,皆為無給職,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四章 會 議

25條 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之。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各會員,因故無法通知時,以公告代之。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臨時會議經會員(會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召開之。

26條 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出席,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27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以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一、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二、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
三、理事、監事之罷免。
四、財產之處分。
五、本會之解散
六、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或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行之。
本會之解散,得隨時以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解散之。

28條 理事會、監事會至少每六個月各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理、監事。

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29條 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出席;  理事、監事連續二次無故缺席理、監事會議者,視為辭職。

 

第五章   經 費 及 會 計

30條 本會之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醫護會員新台幣貳仟元;團體會員新台幣一萬元;贊助會員新台幣貳仟元;學生會員新台幣伍佰元,於入會時繳納。認同會員無須繳納入會費。

         二、常年會費:醫護會員新台幣貳仟元;團體會員新台幣伍仟元;贊助會員新台幣貳仟元;學生會員新台幣伍佰元;認同會員新台幣伍佰元。

         三、事業費。

         四、會員捐款。

         五、委託收益。

         六、基金及其孳息。

         七、其他收入。

31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2條 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製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員工待遇表,提會員大會通過(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先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會員大會通過,於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

33條 本會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於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六章    附 則

34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35條 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36條 本章程經本會 1011014日 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報經內政部1020118日 台內社字第1020072203號函准予備查。

        本章程經本會 1041213日 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報經內政部1051026日 台內團字第1050068211函准予備查。

        本章程經本會 1051113日 第二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報經內政部1051207日 台內團字第1050085707函准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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